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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6條規定,交通信號燈由紅 燈、黃燈、綠燈組成。每種顏色代表不同的含義,主要通過信號燈 顏色的變化來實現對交叉路口車輛、行人通行的控制。信號燈的色 澤明快、光源較強、清晰、醒目,視認性好,可減輕執勤人員的勞 動強度,因此,與其他指揮信號相比,它是最有發展前途的一種交 通指揮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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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信號燈分為: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 信號燈、車道信號燈、方向指示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 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它能給交通參與者分配通行權,把交通 參與者從時間上和空間上分開。
(1) 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。
??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 車信號燈都是采用綠、黃、紅三種光色作為信號,這是經過長期的 研究和實踐,根據光學原理確定下來的。
紅燈是禁止信號,用于禁止車輛通行;綠燈是通行信號,綠燈 亮時,準許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和被
放行的行人通行;黃燈是警告信號,黃燈亮時,已越過停止線的車 輛可以繼續通行,黃燈的意義介于綠燈和紅燈之間,是綠燈和紅燈 的過渡信號,是警告駕駛人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,馬上就要轉 換為紅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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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,非機動車 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。
(1) 人行橫道信號燈。
(2) 車道信號燈。車道信號燈由綠色箭頭燈和紅色叉形燈(或 紅色箭頭燈)組成,設在可控車道上。綠色箭頭燈亮時,準許本車 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;紅色叉形燈或者紅色箭頭燈亮時,禁止本 車道車輛通行。
??車道信號燈不是城市道路上方向指示信號燈,目前, 這種車道燈在我國尚未普遍使用。
(3) 方向指示信號燈。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、向上、 向右分別表示準許車輛左轉、直行、右轉。
(4) 閃光警告信號燈。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,提 示車輛、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,確認安全后通過。
??常用在夜間交叉 路口,起警告作用。
(5)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 口有兩個紅燈,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,表示禁止車輛、 行人通行;紅燈熄滅時,表示允許車輛、行人通行。